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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旬老妪热心助人 却被告上法庭

1999-05-01 来源:生活时报 北京中实律师事务所 陈伟生 我有话说

当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送到王淑英大娘手中的时候,她惊得半天说不出话来——万万没想到,好事没做成,自己却成了被告。

王大娘今年73岁,几年前刚从街道居委会主任的岗位上退下来,身体还硬朗,是街道上出名的热心人。街坊们平日里有点事都愿意找王大娘帮忙。她也乐此不疲,常常在邻里之间跑来跑去,整日忙个不停。

去年夏天一天晚饭后,几个邻居正在王大娘家院子里聊天,隔院张家小伙子急匆匆跑来说:着急外出进货,缺点钱。谁能借5万元钱,一个月回来后给利息5000元。大娘手中无闲钱也没理会。谁知听者有意,次日一早有个邻居来到王大娘家表示愿意借钱,但要求王大娘做个证人。由于大娘没读过几天书,在二人书写的借据上,自己签名时误把证人写成了保人,就此埋下了祸根。

两个月后张家小伙子回来说买卖赔了,钱暂时还不上。邻居之间难免有些口角。王大娘来回奔波,传递信息,闹了个费力不讨好。

但更令王大娘想不到的是,半年后小伙子仍没能还上钱,而且人也不回家了。借钱人急了,一纸诉状把王大娘告上了法庭。

究竟是证人,还是保证人,双方各执一词。王大娘急得吃不下饭,睡不好觉。儿女埋怨,大娘上火,家中闹翻了天。

幸亏办理此案的法官工作细致,通过耐心的法庭调查了解到:在第一次还款期后,双方当事人之间又单独达成了一份新的还款协议。这次王大娘既不是证人又不是保人。据此,人民法院判决:债权人与债务人未征得保证人王淑英同意,而重新对偿还期限、利息达成协议,故原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。

开庭回来后,儿女们发现,老人变得不爱说话了,人也苍老了许多。

律师点评:王大娘此次当被告虽然有惊无险,但教训是十分深刻的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,公民之间的借贷将会越来越多。依据今年10月1日生效的新合同法规定:自然人成为了借款合同的主体,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活动将会得到法律的保护。但借贷双方一定要互相了解,借款合同条款要依法约定,利息部分不能超出国家规定幅度。如需担保,应找有实际担保能力的第三人,并明确约定担保人的权利义务。在这里特别提醒一些年迈老人:热心助人是不错的,但对于平日里不太了解的人的经营行为一定要慎重对待,切莫轻率介入,否则既伤了身体,又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,那时就后悔不及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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